引 言

香港雲石商會是一個非牟利志願團體,在雲石界熱心人士推動之下,於1996年成立。成立以來,本會一直得到雲石界各同業的鼎力支持,至今短短時間,會員商號已經超過60多家公司,其中包括石材生產商、批發商、零售商、進出口貿易、石業工藝、加工及工程承造商等等。

本商會提供一般商事服務,如定期發行會刊,提供行業訊息;提供新產品機器,石種及礦源最新資訊;舉辦商務代表團往外地考察,參觀或參加展覽會,以加強與各地廠商聯繫;協助訂購石材書刊;為各同業爭取更佳及合理權益等等。

商會的目標:

1.促進考慮與商討影響雲石(大理石)與花崗石行業(在本會組織章程大綱中雲石與花崗石 行業範圍包括承造公營及私營雲石與花崗石岩工程,及一切輔助與相關行業,以及與上述有關之任何行業) 之一切問題,並在整體上監察及保障從事雲石(大理石)與花崗石行業人士之利益;

2.安排與推廣於雲石與花崗石行業時採用正確形式之合約及其他文件、提倡以仲裁及其 他形式之糾紛決議排解糾紛,並視乎可能合適之條款及情況而擔任或提名仲裁人及公証人;

3.成立、承諾協助、監督、管理與資助將向可能或現已從事雲石與花崗石行業之人士或 與其他有關人士提供捐款或貸款之任何慈善基金,以及向任何慈善機構或團體進行提供其他方式之協助;

4.進行商會認為其他及其會員爭取更佳權益之任何活動及行為之事宜;

5.加強香港與世界各地同業之交流,促進經濟合作。

組織

本會的決策機構為理事會,理事會由會員中互選產生,理事會成員12名,成員職銜:如會長、副會長、司庫、文書,則由理事會成員互選推舉。各理事任期為期兩年一任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會下設有各種小組委員會,分辦各種會務。本會秘書處聘用有全職職員,負責辦理日常會務,以及執行理事會及各小組委員會之決策。

本會會籍分類如下:

 

  1. 永遠會員
  2. 基本會員

 

香港雲石商會根據有關章程所定之理事會架構如下:

理事會

 

  1. 理事會成員包括十二位
  2. 每年舉行十二次會議
  3. 理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五人


理事十二位
(有投票權的會員,任期為兩年一任)

會長一位    
副會長二位    
秘書一位    
司庫一位    
理事七位    

理事會設立多個小組
(會長為各小組委員會的當然委員)

1. 技術諮詢
2. 會員聯絡